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媒体发现涉毒广告、涉毒销售信息或者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毒有害信息,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