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