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八条有效有关城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