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务。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