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条有效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能源、交通、环保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应当纳入本市相关规划和计划,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