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符合区域规划和产业导向的商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企业事业组织。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