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建立农业资源数据资料协调审核制度。

农业资源有关部门的农业资源调查数据资料,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同一资源不同部门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订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