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第六条已修改船舶应当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证书和文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