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延边黄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延边黄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