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嫌疑人等有关人员,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票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必要时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可以采取查封、登记保存措施。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