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无证或跨区域收购烟叶的,处以所收购烟叶总值1倍以下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擅自收购数量2000公斤以上的,没收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