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五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第三十条已废止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运证无效:(一)复印、涂改、伪造、变造或重复使用的准运证;(二)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三)超出准运证核定的有效日期;(四)超越权限签发的准运证;(五)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