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烟草批发部门及被委托的烟草批发企业,应当积极销售地产烟;从指定部门进货,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批发业务,满足市场需要。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