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烟叶公司与烟叶种植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烟叶收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烟叶公司应当为自愿投保的烟叶种植者投保部分灾情险。

烟叶种植者必须按合同规定,将烟叶出售给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点;烟叶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兑现烟叶收购款,保护烟叶种植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在集贸市场出售烤烟和国家已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