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第九条已废止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团体和组织应当协助开展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保护环境的相关工作。学校和幼儿园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对青少年、儿童开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法制教育。鼓励、支持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治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的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