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回收、利用和处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