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源水环境质量、水量和保护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