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与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水源)水环境质量有关的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