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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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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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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