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本省的立法情况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安排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市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