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本市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