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已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依照《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法规的适用与监督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