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已公布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依照《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进行。

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法规的适用与监督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