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会议。

有关的工作委员会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可以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