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