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针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评估,遵循立法技术规范,提高法规草案文本质量。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