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防空地下室竣工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实行备案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