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有关职能部门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的,由有关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责令改正并追回被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入养老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