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一)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