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被保险人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一)1998年7月1日(含本日,下同)后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二)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下同)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