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的,清算人、单位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征缴机关,征缴机关应当作为清算小组成员。养老保险费应当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分立、合并单位应当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