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第十五条已废止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下一缴费年度启用的上年度本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单位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工资变化情况于三十日内申报调整缴费工资。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