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登记机关、许可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许可申请予以办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许可申请不予办理或者超过期限不予办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