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二章 登记事项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导致股东变动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导致股东变动的;(三)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四)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导致股东变动的;(五)因人民法院裁判导致股东变动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