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规划纲要是经国务院批准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划纲要,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开展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纲要,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