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