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私营企业应当尊重员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的权利,并依法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对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给予指导,完善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情况,化解矛盾,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