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监管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私营个体经济投资开发具备国家、自治区规定条件的项目,应当积极指导和为其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立项提供服务,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国家、自治区及本市对私营个体经济投入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