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民族学校管理者的培训,把培养、培训双语教师作为重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