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生态补水的补偿机制。在民族自治地方境内湿地水资源严重紧缺、影响生态安全时,给予协调进行生态补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