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