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第六十三条已废止流域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治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