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规范垃圾收运设施运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