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十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或者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流域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