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进行政策法规、职业技能等知识培训,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向城市有序转移就业,并按照国家和省对农民工培训的有关政策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