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