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监察、财政、科学技术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使用效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