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保障青少年儿童入学权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