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