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将本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素质教育内容。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