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