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三十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